公务人员泄露公民信息_公职人员信息泄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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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该案件带来了哪些警示?

该案件带来的警示是泄露防疫信息是违反工作纪律条例的,会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需要大家重视,如果出现此类事情一定会被严惩。

泄露防疫信息的严重后果

近日成都多名干部被立案审查,主要原因还是这几名干部泄露了防疫信息,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案件,当所有人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的时候,全体的党员干部都在齐心协力与疫情战斗的时候,多名干部却将防疫信息泄露出去,这是违反工作纪律的。

关于泄露防疫信息案件的通报

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委对于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事件进行了相关通报,通报中指出这些违纪干部在参加防控疫情工作调度会议时,擅自用手机拍照,并将会议内容私自发给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导致了信息外泄,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这几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成都市纪委、监委告诫众人,作为一名干部,尤其是一名党员干部,更加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性,抗疫人员必须要以这些案例为鉴,深刻的汲取教训,要清醒的认识到现在疫情的复杂形势,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态度,要坚决的扛起主体责任,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都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并要牢记宗旨,维护好党员形象。

这次疫情信息泄露案件也告诉众人,响鼓要用重锤敲,想要让大家知道此次事件的严重性,一定要将这些违纪的人员进行严惩,为大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作为党员干部更加要将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对这种不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人员,一定要严查重处,并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绝不能姑息。

公务员泄密情节严重怎么处理

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被因工作关系无意泄露他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不管是否是不是公职人员,也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造成了受害人的信息泄露。依据泄露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如果只构成违法,会有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是泄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就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了。

法律分析

发生案件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在泄露个人信息之后,应该对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私密证件进行进一步加密,并且向相关部门报备,以防骗子用来做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处理好自己的其他信息,避免二次泄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是: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公职人员犯此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公民有时会需要到公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此时难免会留下个人的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此时有些公职人员会为了赚钱非法利益就泄露信息,此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一旦被核实,非法所得会被没收,然后还有可能会被判处拘留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成都多名干部被立案审查,此事带来了哪些后果?

这件事情可能增加疫情防控的难度,而且也会引起民众的恐慌,因此其他省份的干部在进行疫情防控的时候更加的谨慎。

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近日,成都市有多名干部被立案侦查经过,得知是因为他们擅自拍照并发到私人微信群中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目前这几名成都的干部已经被立案进行审查,我们知道疫情发生以来要完成一段抗疫的胜利,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党人员抗疫人员的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才能将疫情控制扼杀。

从而减轻疫情带给社会的影响,在此过程当中无数的干部付出了很多的心血,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干部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从而对于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此次通报的干部有四名。

分别是都江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跃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青羊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咏梅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双流区东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伟、怡心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德文等2人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

针对成都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被立案,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应该如何定性?

据了解,他们在参加防疫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的过程当中,擅自用手机拍照,并且通过微信将这些照片发送到私人微信群中,导致了疫情信息外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针对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我们都知道凡是在疫情期间故意捏造散布虚设疫情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的,都属于涉嫌散布谣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都可以以扰乱公共秩序定性为之。

些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在疫情期间泄露信息,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要知道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这样的私自传播行为方式,那么可能会引起市民朋友对于疫情的再度恐慌。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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