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头条事件_华润万家被黑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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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长期被人跟踪监视,如果去报警,怎么跟警察说?让警察调查

依法报警,如实向警察说明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题目中长期被人跟踪监视属于偷窥,是违法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红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洛阳大超市有哪些

大张(大约40余家)丹尼斯(2家)沃尔玛(1家)家乐福(1家)爱心(9家)众志(8家)注:数据截至2008年底,包含个县区的分店,但不包括洛南新区09年以后才开业的店。以上信息希望可以帮你!

中国哪家银行最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跟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也是消费者选购首先会考虑的问题。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里,

为了购买正规食品而选择大型连锁超市。

可这些超市真的像我们想象中那么令人放心吗?

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大中型商超实施良好经营规范工作安排,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的工作方案》要求,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开展了对十家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食品(含肉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晓水平、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情况函告如下:

具体名单如下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花园购物广场

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黄金九九店

山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济南阳光新路分店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闫千户店

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商城超市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

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普利分公司

济南堤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

1.个别预包装食品分装销售(冷冻调理肉)标签标注不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9条款中分装食品有关要求。

2.个别散装食品(粽子)加热后销售标签标注不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9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二、食品(含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检测结果为: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晓水平

共有48人参加考试,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91分、86分、89分、90分、89分,平均成绩为89分。

四、诚信经营

满意度调查。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你公司有效投票3314份,其中非常满意69.50%、满意26.84%、一般3.12%、不满意0.54%。

评价期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个别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2.食品制售区域未安装门,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4门窗)有关要求。

3.抽查5种商品其中3种无法查询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对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检测结果为:1批次芹菜、1批次草鸡蛋不合格,合格率为95.83%。

共有48人参加考试,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93分、76分、85分、92分、77分,平均成绩为84.6分。

满意度调查。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有效投票5284份,其中非常满意71.74%、满意25.19%、一般2.47%、不满意0.60%。

评价期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食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1.冷冻设备温度未达到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日常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发现温度未达到要求的问题无整改,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3条款关于销售场所设施温度控制相关要求。

2.抽查发现2个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中一个产品提供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已过期,另外一个无法提供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对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3.制售食品未设置预进间,仓储区域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剂和食品原料混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5.1.3清洁消毒设施、5.1.8.2防止虫害侵入装置和5.1.8.5分隔放置的有关要求。

4.部分食用农产品产地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34条关于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的要求。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87分、84分、88分、84分、86分,平均成绩为85.8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13份,其中非常满意31.87%、满意49.45%、一般15.38%、不满意3.30%。

评价期间受处罚情况。

评价期间2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抽查5种食品,其中2种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相关要求。

2.部分食用农产品产地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34条关于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的要求。

检测结果为:1批次鸡蛋不合格,合格率为97.92%。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90分、86分、86分、83分、78分,平均成绩为84.6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954份,其中非常满意69.16%、满意24.84%、一般5.45%、不满意0.55%。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七条、《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七条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个别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3.对冷藏、冷冻设备日常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低温设备贮存能力无法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3条款关于销售场所设施温度控制相关要求。

5.抽查5种商品其中1种无法查询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1种商品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对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48分、36分、72分、64分、48分,平均成绩为53.6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1028份,其中非常满意69.18%、满意24.56%、一般5.73%、不满意0.54%。

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4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2.冷藏冷冻设备无日常检查痕迹和温度公示(海参销售区),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4、6.7条款关于温度控制相关要求。

3.食品仓库内过期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未明确标示和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4条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要求。

5.个别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81分、83分、83分、45分、80分,平均成绩为74.4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8份,其中非常满意53.57%、满意28.57%、一般17.86%、不满意0.00%。

1.部分冷藏冷冻设备无日常检查痕迹和温度公示(麻酱凉面、麻婆豆腐饭销售区),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4、6.7条款关于温度控制相关要求。

2.个别预包装食品分装销售(冷冻肉)未公示原食品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9条款中分装食品有关要求。

3.个别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4.制售食品加工间设计和布局不合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4.1设计和布局的有关要求。

5.个别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34条关于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的要求。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80分、65分、48分、67分、52分,平均成绩为62.3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34份,其中非常满意45.38%、满意28.99%、一般15.55%、不满意10.08%。

2.抽查6种商品其中3种无法查询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对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5人参加,成绩分别为:82分、87分、85分、74分、65分,平均成绩为78.6分。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本公司有效投票138份,其中非常满意69.67%、满意26.40%、一般3.93%、不满意0.00%。

2.部分冷藏冷冻设备无日常检查痕迹和温度公示(海参销售区),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4、6.7条款关于温度控制相关要求。

3.个别预包装食品分装销售(进口冷冻肉)未公示原食品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9条款中分装食品有关要求。

4.个别散装食品(烤鳗鱼)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

5.制售食品加工间设计和布局不合理(未与生鲜肉产品分割和销售区域有效分隔),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4.1设计和布局的有关要求。

6.制售食品存储区域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混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5.1.8.3条款中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

7.制售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贮藏和使用未设专人管理,未建立原料和添加剂的领取使用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7.2.6和7.3.3条款要求。

8.部分食用农产品产地公示混乱,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34条关于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的要求。

检测结果为:1批次西芹不合格,合格率为96.29%。

共有48人参加考试,本公司3人参加,成绩分别为:60分、62分、79分,平均成绩为67分。此外,有2人因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按要求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调查时间为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9时。截止到投票结束,共收到对你公司有效投票281份,其中非常满意65.99%、满意29.84%、一般3.56%、不满意0.61%。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对本公司提供的市场方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检查:无市场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文件资料;未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市场检查重点、方式、频次;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完整,记录缺少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销售者档案未及时更新,无法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没有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的证明资料;没有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资料;场内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无市场方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的记录;市场方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没有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市场方未按照规定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销售者未按照销售凭证的要求如实记录。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按照本公司提供的5月、6月、7月、8月“日常检查记录”台帐,检查组随机抽取四户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邢帅干果枣行”已经搬迁出市场,市场方无任何记录,6月、7月、8月“日常检查记录”台帐仍存有“邢帅干果枣行”痕迹;济南市天桥区威龙果品经营部(威龙果业)销售的蓝莓、山竹无产地证明,产地信息公示牌无法核实,没有使用市场方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谷鲜纤水果玉米”销售活动,无进货记录凭据;济南天龙达经贸有限公司(天龙达果业)销售的樱桃无产地证明,产地信息公示牌无法核实,没有使用市场方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在你公司带领下未找到“永顺香蕉房”,6月、7月、8月“日常检查记录”台帐仍存有“永顺香蕉房”痕迹;在香蕉房区门标7号(柱标C-020与C-021之间)的“南方绿色香蕉房”内发现济南市天桥区志强果品商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齐路12号堤口果品市场内敬业路香蕉房3号)没有“日常检查记录”痕迹,香蕉无产地证明,没有产地信息公示牌,没有使用市场方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

检查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本公司食品安全经营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监督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抢购软件抢茅台有隐私泄露风险,甚至暗藏病毒木马,哪些软件都有此类风险?

茅台酒大家都知道,最广为人知的特点就是价格浮动大以及购买比较难。在这种情形下,当各个购物平台放出正价茅台或者低价茅台的时候,会有很多消费者去抢购。由于这种僧多肉少的情形,出现了很多抢购软件标榜可以帮助大家抢购,但很多人使用以后表示,发现接到了一些莫名的诈骗和推销电话,甚至电脑手机中了木马病毒。而类似的软件还有很多,有以下特征的软件就应该引起消费者的警惕。

软件没有正规的发表渠道,且声称可以用于帮助用户盈利。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个道理大家都很明白,如果一款软件很受大家的欢迎,那必然可以收费或者在更大的平台发表,而如果软件没有得到其他平台的认可,而且还号称能为使用者带来好处,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软件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收集用户大量的个人信息。这类软件消费者协会已经多次披露过,也可以在相关网站查到这些垃圾app的名录。如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看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简单的思路去判断。一是网站所要的信息是不是必须的,比如仅仅通过app查看下当地天气,app就要申请用户的摄像头权限,或者要求收集用户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二是网站收集一些敏感信息,但没有为他背书的平台,比如要汇款等,却使用一个从来没有听过的平台去交易。

一些涉及不良信息的垃圾app。很多黑客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准备了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软件,诱惑消费者去使用,但这些软件服务器都设在境外,很难被追踪,因此,经常被用来放置病毒木马,引诱一些人上钩。一旦打开,钱财损失了也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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